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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府试案首(2/2)



第三次考试就有意思了,是判。

在唐时,科举考试的选试是身、言、书、判,身就是指的是身体相貌端正,言指的是语言清楚,字指的是字迹工整隽美,判,就是指的是断事能力。

古代法律是人治,即使有成文法,但也要依照世俗的道德断案定刑罚。

问的是:“耄邻盗牛,耕地复还,如何判之?”

耄,指的是已经七老八十的男子了。

一个七老八十的邻居盗走了牛,然后耕地,后来又归还了牛,这个案例怎么处罚?

律令是盗私物鞭笞五十下,可是这七老八十的人,肯定受不了。

而且又用于耕地劳作。

这道题只能回答罚耄邻粮食财物多少,是丝毫不能问罪的。问罪,就违背了世俗道德。

这道题只需要回答合理就行,并不需要你判案有多么公正、最优解就是各打五十大板。责问邻居为什么不借给耄邻牛,以至于他不得不偷盗,这是没有公德心,而对于耄邻也只能处罚一些财物了事……

三场府试就这么结束了。

出了龙门的白贵听到有人在谈论这耄邻盗牛的事情,让他诧异的是,竟然有一些人觉得这道题有些难解,是在难为他们。

他摇了摇头,也没理睬,径直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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