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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八〇章 查无实证(1/2)

就在江栎唯跟高集机密协商如何才干给沈溪定罪时,沈溪派出的代表……以粮商身份现身南宁府的宋小城,正带着装满粮食的船队由水门进城。

宋小城向广西这边前后输送三次粮食,第一次是送往桂林府,第二次则是太平府,最近一次是正月下旬组织运粮到临桂,船队走到梧州时接到沈溪的密令,要他分出一部分船只,前往南宁府办事。

宋小城这次带到南宁府的人手不少,他得到的指令是要让朝廷前来查案的人,弄明确事情的来龙往脉,努力为揭露本相创造条件。

“……记得,你们来到这里,做的一切事都必需要听从命令,谁假如敢擅自行事,别怪我将他大卸八块!”

经过几年磨练,宋小城身上的匪气已经很重,以前他不敢杀人,遇事畏畏缩缩,碰到官员更显示出小市民的怯懦,但随着年纪增长,经历加深,逐渐变得郑重果敢,为达成目标即便杀人纵火也尽不皱眉。

宋小城进城后,按照沈溪吩咐,前往宣化县衙访问县令彭大成,请他帮忙把事情捅出来,有彭大成站出来作证,案情基础可水落石出。

当然,沈溪也考虑到彭大成有可能会采用拒分歧作的态度,因此做了两手筹备,一方面以匿名信的方法,把要害人证也就是当时在营中掌高宁氏嘴的婆子的讯息告之查案官员,另一方面让宋小城的人在市井大肆制作舆论,以最快的速度把案情的疑点散布开来,包含沈溪案发当日的起居行止,高宁氏进进府衙和军营的时间等等,让百姓都知道沈溪是被高集冤枉陷害的。

……

……

到仲春下旬,对沈溪案的调查取证已进进尾声。

刑部主事张良、都察院佥都御史贾松等人,有了当事婆子的证词,已将大致情况搞明确,但按照现有线索,依然无法断定沈溪是否有罪,也无法断定是否是南宁知府高集刻意栽赃诬陷。

由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事负责掌嘴的婆子既然在军中做过事,便与三军主帅沈溪存在必定的利益关系,其供给的证词便不可全信。总的来说,就是到此时仍然“查无实证”。

三法司承担着重要调查任务,连三法司都拿不到有用的证据,兵部和吏部的人也很难查出个成果,但市井间已经刮起一阵风声,涉及案发当日沈溪行程问题。

所有证据都表明,沈溪当日并不在府衙内,由于民夫和那些在街头执勤的府县衙役可以证实,沈溪长时间都在城头巡视,滞留府衙的时间很短。

大明律法虽漏洞百出,也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但却尽对掩护沈溪这样“当权者”的利益。

一个正二品挂兵部尚书衔的左都御史领兵,又是统辖两省的封疆大吏,目前还监管六省兵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定罪,大明朝廷恐怕将失往公信力。

按照三法司、兵部和吏部调查职员的意见,此案已基础断定为“查无实证”,筹备不了了之。

但朝廷派来调查此案的锦衣卫镇抚江栎唯,却明显不想让沈溪安生,假如“查无实证”,听起来没法定罪,却不能说这案子没有产生过,对沈溪的申明依然有必定影响,但说到底沈溪没有被扳倒,他胸中一口恶气发泄不来来,于是跟高集暗中策划,怎么才干将这案子办成铁案。

高集邀请江栎唯到知府衙门做客后,两方建立起了接洽,来往甚密。

这天府衙后院书房,高集和江栎唯又凑在一起密谋。

“……高知府,现在姓沈的是否做过案子,已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得找人证实,他以前犯过类似的罪恶,在处所强抢民女。假如此案能定下,即便你儿媳的案子没法坐实,姓沈的罪名也能定下来……假如没有,朝堂诸公可不会轻易信你!”江栎唯向高集说道。

在此之前,高集为收买江栎唯,已送往上千两银子,这些银子基础都是“沈溪案”产生后,高集收受处所官绅贿赂所得。

高集以前从未有贪赃枉法的坏名声,而在此案后,他为掩盖事实本相,凑钱疏通高低官员,不得不大肆收受贿赂,那些不愿意给银子的官绅甚至会被他强行摊派,理由很简略:我儿媳为了帮你们说话而被沈溪玷污,现在要为她讨还公平,难道你们不该出银子?

高集怒道:“难道我堂堂四品朝官,家属被人欺辱,朝廷会坐视不理不成?”

江栎唯眯眼打量高集,好似在说,假如真是这样倒也罢了,可事实真的如此吗?心里这么想,江栎唯嘴上可没这般说,而是劝道:

“高知府请消消气,现在你状告之人,乃朝中一等一的元勋,连阁老尚书见到他后都不敢鄙弃,而且……他的官阶似乎比您高知府高出很多!”

高集脸色阴森,案子发展到现在,形势已产生逆转,蓝本他感到就义高家清誉足以把案子坐实,谁想朝廷根本就不吃他这一套,除了派来大批官员查案,还需要什么“实证”,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他从哪里往寻找实证?

因这件事高家已申明扫地,假如沈溪不在此案中倒台,高家颜面无存不说,他也会有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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