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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章 大靠山(2/2)

jf-20都濒了使用l-12的火控程序。

其实,巴基斯坦空军只是觉得华夏自用的l-12更好一些。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

d-10名义上是外贸导弹,但是在整体性能上并不比l-12差,在可维护性方面还要稍微好一点。

毕竟,购买d-10的国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超护未必能够做到位。

不管怎么说,巴基斯坦的jf-20能够直接使用华夏的l-12,不需要做任何改动,只是在挂弹的时候,需要飞行员重新设置火控程序,让战斗机的火控系统识别这种导弹,并且自动完成匹配。

最为重要的是,在采购jf-20的时候,巴基斯坦与华夏签署了一份已经生效,只是没有启动的军购协议,准确说是意向采购协议,即从华夏直接进口2000枚l-12,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后,巴基斯坦空军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是否还要采购l-12做出决定,而华夏已经签署了这份意向合同。

这就意味着,只要巴基斯坦签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显然,这是给巴基斯坦开的后门。

说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发战争,只要华夏保持中立,在兑现已经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不会违反国际法。

如果华夏没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没什么好的的了。

正是有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根本就没有必要库存太多的,而且极为昂贵的空对空导弹。

在战争爆发的当天,巴基斯坦总理就签署了这份合同。

随后,巴基斯坦国防部与外交部正式向华夏发出了请求,消华夏能够尽快把这些导弹送过来。

当然,巴基斯坦愿意按照合同中的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运输费用。

结果,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华夏空军的4架y-20就把500枚处于良好状态的l-12送了过来,解了巴基斯坦空军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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